|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承租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中心。 3、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以及公告中明确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50000元及装修押金50000元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首年租金、承租押金及装修押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租赁标的内的家具、可移动物品不在租赁范围内,将在标的交付前完成清退,如承租方有使用意向,可以与出租方协商。 5、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经营须经依法批准的项目,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重墙体、梁、柱、楼板等),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建筑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施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消防改造要求:标的须进行消防改造方可使用,承租方承租后须负责组织并出资实施消防改造,承租方应确保消防改造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在施工前将改造方案及相关资质文件报出租方备案。 消防改造工程全部完工并达到消防联动测试合格,满足使用条件后,由出租方选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承租方提供的、经双方确认的消防改造工程费用进行审定,并出具费用审定报告,审定的消防改造费用总额,可用于抵顶承租方应付的租金。抵顶方式为:自租金起算年度开始,每年抵顶的租金金额不超过该年度应付租金总额的50%。 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质量责任及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出租方除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外,不承担任何因消防改造施工引发的责任与风险。 9、标的的转让、转租的要求:****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经乙方同意。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届时,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办理租赁合同的更名手续等,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采暖、卫生、通信、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2、标的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