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度****“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租赁服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2月04日 17:11 |
| 预算金额 | ¥931.4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6****903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龙翔路46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6****903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情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无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项目名称:2026年度****“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2026年度****“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租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0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采购人提供智能安防系统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原“智安小区”、“智安单位”项目由****投资,涉及1296路人脸设备,587路车脸设备,560套信息采集设备,各配套设备均接入市局的**市图数融合平台。该公司在镇域范围内拥有丰富的配套**,成熟的运营体系,为**局的实战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该项目为现有项目的续费及延伸,非**项目,对数据安全、应用等有较**求,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服务的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或成本大幅增加,为了服务的延续性、稳定性,避免服务成本大幅增加。经专家成员讨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省**市**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78号)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县龙洲街道龙翔路3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2月04日至2026年2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龚先生
联系电话:136****9033
地 址:**县龙翔路465号
2.****管理部门
名 称:****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严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0-****687
地 址:**县**路6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