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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公示表
评估项目: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项目
公示期限: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
| 序号 | 公示项目 | 公示内容 | ||||
| 1 | 经济行为批准 文件 | 《关于**恒大江沁苑4套商铺冲抵债权(逾期商票)的专题会议纪要》(2025年9月26日) | ||||
| 2 | 评估机构选聘 方式 | ****集团有限公司依照规定程序从评估机构备选库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评估机构。 | ||||
| 3 |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 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 资产评估师:洪红(登记编号:****)、刘硕(登记编号:****0023)。 | ||||
| 4 | 评估程序履行及审核情况 | ****集团有限公司选聘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公司对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开展评估工作,并由****委托专家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意见,直至审核无异议。 | ||||
| 5 | 评估报告摘要和特别事项说明 | 评估报告摘要:一、评估目的: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本次评估系为其确定房地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对象是委托人通过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抵偿所欠工程款项获得,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具体评估范围以中煤****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准。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30日。五、评估方法:本次对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六、评估结论: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中煤****公司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所涉及的位于**市B-01-04江沁苑商业114室、115室、204室、205室商业房地产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09月30日含增值税市场价值为607.5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陆佰零柒万伍仟元整。 | ||||
| 6 | 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值(含税) | 增值额 | 增值率(%) |
| 资产总额 | 0.00 | 607.50 | 0.00 | 0.00 | ||
| 负债总额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净资产 | 0.00 | 607.50 | 0.00 | 0.00 | ||
| 7 | 评估资料查阅 方式 | 评估决策依据、比选评估机构资料及评估报告初稿纸质及电子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