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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要求,进行全本公示和公参说明公示,本项目公示内容见链接: https://pan.**.com/s/19WTWEdqaiEx5iB2P6j916gpwd=kmy1 提取码: kmy1
项目名称:****废弃矿坑(**村)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宝泉镇**村
项目投资:300万元。
项目性质:**。
建设内容:利用****生物质锅炉灰渣作为回填材料,对**村废采石坑进行回填修复,修复面积4454m2,压实系数不小于0.95,坡比约0.3%,回填完成后覆土80cm恢复为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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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