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环审〔2026〕1号】关于西峡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河南-南阳-西峡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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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4

**县宛****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23MAD8PLF74C)报送的由****编制的《****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达到绩效分级指标要求。

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各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单元产生的硫化氢H2S、氨NH3和臭气浓度。有组织废气H2S、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02)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H2S、NH3、臭气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提升泵房、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生化池、污泥浓缩池等产生恶臭气体的构筑物应加盖,与污泥脱水间恶臭气体一起负压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生物滤池去除恶臭气体中的污染物质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严格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原则处理,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运行期生产废水包括办公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臭氧制备冷却系统排污水等,废水经收集后与接收废水一起经“****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调节池+水解酸化池+初沉池+综合生化池(多级AO)+二沉池+炭加载多效澄清池+精密转筒过滤池+臭氧催化氧化池+接触消毒”处理,废水处理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一级A标准(部分指标满足COD≤30mg/L、氨氮≤1.5mg/L、总磷≤0.3mg/L)后排入八迭河,后汇入古**;****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格栅、精密转筒过滤器和脱水设施等反冲洗,反冲洗用水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处理厂处理后尾水30%****开发区道路清扫和绿化,道路清扫和绿化用水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中标准;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运行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栅渣、沉砂、生活垃圾、除臭后饱和生物载体、污泥等。生活垃圾、格栅废渣、沉砂池泥砂、除臭后饱和生物载体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散等环境保护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收集后送往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若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废,运送至西****中心进行处理;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含镉、银等重金属的废液,含酸、重金属等废弃危险试剂瓶等危险废物贮存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物料和危化品的监督管理,加大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清洁生产要求,处理工艺、设备选型及管理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或新的管理要求,****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或要求执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生态****支队和**县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运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运维设施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处理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2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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