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 |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4日 | 文 号:楚水许〔2026〕7号 |
| 标 题: ****关于****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成文日期: |
****水库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5年12月4****机关****水库工程取水许可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2月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委托****对取水许可申请进行了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楚****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楚****水库工程水**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取水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决定****水库工程的取水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水库位于**县赵家店镇坛罐窑村附近的龙街河支流黑什里河上,属**江水系蜻蛉河支流龙街河中游支流。坝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4′40″,北纬25°43′10″,控制径流面积77.7km2。****水库,正常蓄水位1708.00m,死水位1688.60m,正常库容为1064.93万m3,死库容70.30万m3,兴利库容994.63万m3,调洪库容303.75万m3,校核洪水位1710.21m,设计洪水位1709.48m,总库容1368.68万m3。水库工程规模为中型,现状年工程任务是**西部灌区城乡供水和农业灌溉供水。
二、本工程水**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现状水平年为2024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人饮生活以及工业供水的设计供水保证率P=95%,常规灌溉设计供水保证率P=75%,高效节水灌溉设计供水保证率P=90%。经水文分析及兴利调节复核计算,****水库年供水量为920.7万m3,其中人饮供水量215.7万m3(城镇生活供水量175.1万m3,集镇生活供水量10.1万m3,农村生活供水量30.5万m3),农灌供水量705.0万m3。
三、同意本工程水**论证的分析范围、取水水源分析论证和评价结果、取用水的合理性分析,坝址天然年径流量、入库水量和可供水量分析计算方法符**文计算相关规范要求。
四、基本同意《报告》水质评价结论、可供水量计算成果等。工程取水符合区域水**配置要求,水质符合供水要求,水库运行期间,坝址断面应下泄生态流量0.041 m3/s,保障下游河道生态环境用水。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取、退水方式、取水口设置,节水评价内容、评价结论,以及水**及水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水**保护等各项措施和节水“三同时”制度,促进水**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六、本工程取水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满足水**刚性约束要求。
七、你单位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在线监测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按规定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者校验,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将工程取水计量、生态流量泄放等信息接入**省取用水管理平台接受监管。
八、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验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事项
(一)若本工程取水事项发生较大变更,应按规定重新申请取水。
(二)你单位如对本许可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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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