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华强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环保提升改造及铸造工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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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2141/2026-304493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2-04
文 号 时 效

拟对“****环保提升改造及铸造工艺升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04 17:33

建设地点:**市张桥镇同创路200号(张桥工业聚集区)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成立于2011年6月10日,位于**省**市**市张桥镇同创路200号,占地面积5470m2。公司经营范围为冶金机械、化工机械、电力机械、金属管道、泵、阀门、机床制造、加工、销售及铸钢件加工、销售。

2018年,****建设年产1万吨精密铸钢件项目,并于2018年12月10****审批局审批,之后因生产需要拟增加一条树脂生产线,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并于2019年2月1****审批局批复,建设产能为年产泵铸件7000吨、阀门铸件2000吨、机械配件1000吨(两台中频炉,一台1.5吨中频炉,一台0.75吨中频炉)。该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产能为年产泵铸件7000吨、阀门铸件2000吨、机械配件1000吨。2023年4月6日企业完成《废气工程改建项目环评登记表》,对原熔炼、焙烧、石蜡、砂处理废气及抛丸粉尘废气进行改建。

********政府号召,于2024年11月递交《**省**市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并于2024年11月13日获得整治提升方案专家确认通过,之后补充《****铸造企业整改提升改造方案变动说明》****信息化局认可。

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占地面积约5470平方米,淘汰1套1.5吨中频炉,利用原有1套0.75吨中频炉、脱蜡釜、抛丸机等,新增注蜡机、振壳机等主要设备,并对现有废气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及铸造工艺升级(将大部分水玻璃熔模铸件升级为硅溶胶熔模铸造)。该项目建设后,铸造产能降低,预计可年产1700t/a铸件。该项目已于2025年3月20日通过**市数据局备案(泰数据备〔2025〕1344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熔化产生的颗粒物(含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经顶吸罩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有组织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切割打磨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半密闭收集,与振壳产生的颗粒物经振壳机内部密闭收集后合并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熔蜡、组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顶吸罩收集至喷淋塔+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制壳淋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表1标准;

脱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顶吸罩收集与焙烧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密闭收集合并收集至喷淋塔+水雾分离+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表1标准,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浇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造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落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顶吸罩收集与破碎、混砂经半密闭收集后合并收集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厂界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表A.1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不变,生活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市****公司。生产废水在生产工程中全部损耗,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废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铸件废品、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生产;炉渣、不可利用金属液、废模壳、废边角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砂、普通除尘灰、普通废布袋、废蜡及杂质外售综合利用;含铬除尘灰、熔化废布袋、废活性炭、废阻力球、喷淋废液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1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62号,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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