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服装水洗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
联系电话:0552-****588
地址:****分局****管委会辅1楼)
| 项目名称 | 服装水洗厂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 建设地点 | ****科技园国电大道与经七路**东北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13450m2,购置马骝机、炒雪花机、炒盐机、水洗机、脱水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建设服装水洗生产线,并配套公辅、储运、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水洗300万件服装规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锅炉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砂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马骝废气经水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投放除臭剂、加快污泥周转等措施后废气无组织排放。 施工期颗粒物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中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天然气锅炉烟气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排放满足《**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要求(不高于50mg/m3);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喷马骝废水、水洗脱水废水、锅炉排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喷马骝废水、水洗脱水废水、锅炉排污废****处理站(处理规模:900m3/d、处理工艺:格栅+筛网+调节+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部分回用前段水洗工序,****科技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科技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修改单表2中间接排放限值。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磨砂机、马骝机、炒雪花机、炒盐机、水洗机、脱水机、烘干机、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按工艺要求设减振、隔振基础、厂房隔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排放限值;运营期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废包装桶、在线监测废液、废润滑油、废油桶由危废暂存库暂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污泥委托**县凤富碌****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环境局公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相关部门意见 | ****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