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尤溪西门加油站新增三次油气回收项目

审批
福建-三明-尤溪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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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2-04

项目名称 中石化森美****公司****加油站新增三次油气回收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西门七五路120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25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陈健
联系人 陈丽琳 联系电话 136****1983
项目投资(万元) 5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2-06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建设内容及规模 ****已经设有一、二次油气回收,本次拟在油罐区新增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用于处理原埋地油罐通气管废气,****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本项目使用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当油罐压力达到预设启动值43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启动,真空泵抽取储罐内油气进入冷凝段冷却压缩,部分油气液化形成液态汽油回收;未冷凝的低浓度油气进入吸附组件,组件采用正压吸附、负压脱附交替运行模式,油气经活性炭正压吸附后,洁净空气达标排放;吸附饱和后通过负压脱附解析出的高浓度油气,经真空泵抽取回送至油罐循环利用。当油罐压力降至预设停机值0-5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停机进入待机状态,油罐内压力回升至启动值时系统再次自动运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小于25g/m3。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经三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组合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25g/m3、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限值要求后,通过4米高专用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承诺:**** 陈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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