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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04
| 项目名称 | 中石化森美****公司****加油站新增三次油气回收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镇光林村省道304线264公里700米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2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健 |
| 联系人 | 陈丽琳 | 联系电话 | 136****1983 |
| 项目投资(万元) | 5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2-06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已经设有一、二次油气回收,本次拟在油罐区新增三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用于处理原埋地油罐通气管废气,****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本项目使用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吸附工艺,当油罐压力达到预设启动值43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启动,真空泵抽取储罐内油气进入冷凝段冷却压缩,部分油气液化形成液态汽油回收;未冷凝的低浓度油气进入吸附组件,组件采用正压吸附、负压脱附交替运行模式,油气经活性炭正压吸附后,洁净空气达标排放;吸附饱和后通过负压脱附解析出的高浓度油气,经真空泵抽取回送至油罐循环利用。当油罐压力降至预设停机值0-50Pa(压力可调)时,设备自动停机进入待机状态,油罐内压力回升至启动值时系统再次自动运行,****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小于25g/m3。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经三次油气回收(冷凝-吸附组合工艺)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浓度≤25g/m3、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限值要求后,通过4米高专用排气筒排放至大气环境 | ||
| 承诺:**** 陈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陈健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