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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2728MAC70XY52K | 建设单位法人:陈俊 |
| 闫海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省****县龙****社区B1栋-2-2号 |
| **县产业发展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B区(变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黔南州**县龙坪镇六一村 |
| 经度:106.4335 纬度: 25.263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6 |
| 黔南环审〔2024〕116 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0-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 2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2728MAC70XY52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益源****公司 |
| 915********7816885 | 验收监测单位:**益源****公司 |
| 915********7816885 | 竣工时间:2024-06-03 |
| 2024-06-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24 |
| 2025-12-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news/1208.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报废机动车 5000 辆(含 1000 辆电动汽车)、报废农用机械 1500 台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报废机动车 4000辆(含 1000 辆电动汽车)、报废农用机械 1500 台 |
| 实际需要拆解报废机动车数量较环评少1000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涉及到报废机动车与农用机械的拆解,其中报废机动车的拆解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执行,报废农用机械的拆解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执行。 1)拆解深度 本项目拆解下各种产物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破碎、处理,具体拆解深度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先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内),拆除下来后,在发动机机体上开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回收利用,最后进行剪切或拆卸; ②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燃气罐和各种电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机械处理:经拆卸、分类后作为材料回收应经过机械处理,如用废钢剪断机或切割机将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材料分别进行剪断、压扁等处理,直接外卖运输冶炼等企业处理,不进一步破碎;仅采用机械处理方法分类回收报废汽车的金属料,不对分选出的金属进行重熔再生。 2)拆解工艺 按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汽车拆解前应取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拆解。 拆解后所产生的产品有: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可再用的机动车零配件等。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的要求,本项目的拆解工艺主要包括报废汽车检查和登记、预处理、报废汽车拆解以及拆解出的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废金属压扁处置,不涉及深度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生产工艺中预处理与拆解工序,预处理项与拆解项均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对于报废摩托车与报废农用机械,预处理和拆解过程中不涉及的预处理项或拆解项则直接跳过,对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过后,先使用大型剪切机对货箱或客厢进行解体,再对驾驶室进行拆解。具体工艺流程详见图2-6。 ①检查和登记 I.检查报废机动车与报废农用机械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II.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III.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IV.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②整车贮存 I.报废汽车与报废农用机械在项目南侧的报废机动车整车贮存区进行停放存储。贮存区设置有遮雨顶棚,设置专用雨水管收集顶棚雨水,排出厂区。 II.避免侧放、倒置车辆;对大型车辆应单车平置,禁止叠放;小型车辆采用叠放时,同时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2层和3层高度分别不超过3m、4.5m。 III.接受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尽快将其拆解完毕,避免厂内长期贮存。对于有漏液现象的报废汽车应优先及时拆解。 IV.整车贮存区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V.电动汽车贮存区还应设置绝缘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预处理 一般报废汽车预处理主要内容及先后次序为: I.抽取燃油、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传动装置机油、离合器油、动力转向机油等,通过燃油排放凿孔设备的软管接驳油箱,抽至油桶密封收集。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和挡风玻璃洗涤液等其他废液用专用容器收集。在软管接入瞬间会有废油液和汽油、柴油挥发的有机废气。 液体抽取及存放要求:预处理抽油液在拆解车间预处理区进行。燃料油使用戳孔放油机真空抽取汽油、柴油至专用油桶;制冷剂、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抽取放空,其中制冷剂的排出必须使用专用的冷媒回收装置,制冷剂存放在密封钢瓶中。各类废油液使用不同的防渗防漏防腐蚀的容器内进行贮存,并在容器外部明确标识标记,不同类别废液单独存放。报废汽车进行抽油过程中,各种废油滴漏操作平台上(带接油盘),能避免污染地面,保证废油液不会泄露到外环境中,废油液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废液尽最大限度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不低于90%。所有操作都不应当出现液体泄漏,贮存的容器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强度、不反应的工程塑料或金属容器进行临时贮存,油液存放在危废存放间,定期按类别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II.拆卸蓄电池:关闭电器总开关,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将蓄电池送至蓄电池贮存处; III.用冷媒回收机收集汽车空调制冷剂,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分别存放。制冷剂仅从汽车上抽取,不进一步处理,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专用设备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回收罐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在插取口插拔时可能会逸散微量制冷剂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IV.拆除油箱和机油滤清器。工人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油箱、机油滤清器拆除,油箱作为废钢****公司,机油滤清器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V.对有安全气囊系统的报废汽车先拆除安全气囊系统,然后安全气囊系统送往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引爆;安全气囊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首先叠氮化钠分解为钠和氮气的混合成分。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更多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并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氮气则充进气囊。主要反应方程式如下: 2NaN3→2Na+3N2(↑) 10Na+2KNO3+6SiO2→5Na2SiO3+K2SiO3+N2(↑)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引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溢散的少量粉尘颗粒。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因此,安全气囊引爆车间不需要另行选址,设置于拆解企业内可行。本项目采用箱式的专用设备进行气囊的引爆,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气囊置于引爆容器内,使用电子引爆器对气囊进行引爆,引爆容器为密闭装置,可起到阻隔噪声的作用,且可有效保证车间内操作人员的安全。 VI.拆除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分类收集,用专用容器盛装后运往危废暂存库暂存。 拆解车间内,放油过程中少量滴漏废油使用抹布擦拭。 ④拆解 经过预处理后的报废汽车,进入到后续的拆解流程中。其中大型车需对货架等进行切割,切割下来的废钢铁经压扁后暂存外售,驾驶室则进入后续拆解工序。拆解过程和大型车切割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拆解工艺顺序如下: I.拆除玻璃; II.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III.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IV.拆除能有效回收含铜、铝、镁的金属部件; V.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VI.拆除橡胶制品; VII.拆除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前后桥、轴承等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VIII.余下车架总成进入解体工序或吊至压扁工序。项目仅对架空度较高的废钢铁进行压扁,压扁过程中会抖落金属颗粒,其中会有少部分溢散并随车间通风系统排至车间外。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企业报废汽车拆解采用人工为主、设备辅助的拆卸方式。其中,对于难拆除的轴承、活塞、离合器、电子部件等采用扳手、锤子、钳子等气动或手动工具拆解,对于难拆解的车辆构件、金属结构、管道、异型钢材和钢板采用液压大力剪进行拆解,对于难拆解的螺纹联结等采用等离子切割进行拆解。 IX.其他说明: a.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最后进行剪切、打包。 b.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应首先考虑再使用或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危险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含有危险废物的电子电器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I.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II.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III.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IV.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V.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VI.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应销毁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⑥压扁 项目拆解完成后的报废机动车、农用机械和小型客货车的车架、车厢等,直接运往压扁机压扁;预拆解完成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的车架、车厢等,经解体后,运往压扁机压扁。项目压扁机为大口径,车架总成和车厢等需压实的钢铁可以直接放入压扁机,在大功率电机的驱动下,在压扁机的压力作用下,被挤压成一定规格的钢块之****公司。 ⑦储存和管理 I.拆解后的各类产物应分类收集与暂存,项目在拆解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区内设置动力电池、废金属、轮胎、轮毂、压扁成品以及拆解产物区,各贮存区设置隔离设施,并标记标识标牌,拆解产物区设置可用零部件、玻璃、塑料以及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区,各区域采用隔离设施划分,其中可用零部件采用货架存放。 II.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废油液等在暂存过程中,会挥发极少量的有机废气,随危废暂存库通风系统排出。 III.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在拆解产物存放区内单独区域设置货架放置。 IV.对储存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V.油箱、变速器等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部件存放在钢板焊接的平台上,平台设置围堰,配套设置集油池。 VI.对轮胎、轮毂等外形较为规整的拆解物应整齐码放。 VII.对拆解后的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VIII.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IX.拆解后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执行。 X.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XI.危险废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⑧拆解工艺注意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中典型废弃物拆解和存储方法及注意事项见表2-14。 表2-4 报废机动车典型废弃物拆解和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 废弃物 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安全气囊 ①对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应尽快拆除或引爆,拆除和引爆的方法应参考车生产企业推荐的方法; ②已经引爆的安全气囊可其留在车间内; ③拆解下来的安全气囊应置于专业的防爆存储装置中,于室内保存,避免露天堆放。 制冷剂 制冷剂需要符合环保规定的专门容器存储,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废旧轮胎 ①废旧轮胎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废旧轮胎处理单位处理; ②废旧轮胎的存放要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燃料罐 ①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尽快拆下燃料罐并充分排空里面的燃油和气体; ②区分燃油和气体是否可再利用,并分别存放于密闭容器。 废油类(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发动机润滑油、动力转向油、差速器油、制动液等) ①将废油收集于密封容器贮存,并置于远离水源的混凝土地面; ②各种废油可以混合在一起贮存于同一容器;热诚 ③不能将废油与冷却液、溶剂、汽油、油漆或者其他物质混合; ④不能使用氯化溶剂清洁装废油的溶器 铅酸蓄电池 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废铅酸蓄电池,并将废铅酸电池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玻璃 挡风玻璃如不能分离其中的塑料层,则作为固体废物填埋 塑料 由于塑料材料的多样性,应区分各种材料并分别回收处理 冷却液 冷却液应用专门容器进行回收,不同类别的冷却液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催化器 ①催化器拆除前,应先拆下电线接头; ②拆除催化器时应保持催化器的完整性; ③随后拆下氧传感器,清楚催化器表面污垢,分类标识、集中贮存,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④应对催化器拆解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 其他电子产品中的电路板 拆解的电路板应统一存放,并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拆解原料包括报废大型机动车、报废小型机动车、报废摩托车、报废农用机械。项目生产工艺均按照“检查登记→整车暂存→预处理→拆解→拆解产物暂存→外售”的基本流程来进行,预处理工序与拆解工序具体步骤、整体工艺流程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 ⑨报废电动汽车预处理 I. 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II. 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III. 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IV. 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V. 在室内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VI. 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 VII. 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VIII. 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IX. 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X. 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XI. 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XII. 拆卸动力蓄电池后车体的其他预处理和拆解工艺流程按燃油汽车拆解工艺流程进行。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涉及到报废机动车与农用机械的拆解,其中报废机动车的拆解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执行,报废农用机械的拆解参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执行。 1)拆解深度 本项目拆解下各种产物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拆分、破碎、处理,具体拆解深度如下: ①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先进行泄油处理(废油液全部进入专用收集容器内),拆除下来后,在发动机机体上开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再回收利用,最后进行剪切或拆卸; ②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拆除后,用剪切的方式将其破坏为废钢; ③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燃气罐和各种电器从汽车上拆除后,不再进行拆解,将尽快出售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拆解下的油箱、淋水箱、油管等零部件不进一步清洗; ⑤机械处理:经拆卸、分类后作为材料回收应经过机械处理,如用废钢剪断机或切割机将废钢、驾驶室、汽车大梁等材料分别进行剪断、压扁等处理,直接外卖运输冶炼等企业处理,不进一步破碎;仅采用机械处理方法分类回收报废汽车的金属料,不对分选出的金属进行重熔再生。 2)拆解工艺 按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要求,汽车拆解前应取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按照《手册》步骤进行拆解。 拆解后所产生的产品有:废钢铁、废塑料、废橡胶、可再用的机动车零配件等。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2022)的要求,本项目的拆解工艺主要包括报废汽车检查和登记、预处理、报废汽车拆解以及拆解出的各种物品的分类收集和废金属压扁处置,不涉及深度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理。项目生产工艺中预处理与拆解工序,预处理项与拆解项均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对于报废摩托车与报废农用机械,预处理和拆解过程中不涉及的预处理项或拆解项则直接跳过,对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过后,先使用大型剪切机对货箱或客厢进行解体,再对驾驶室进行拆解。具体工艺流程详见图2-6。 ①检查和登记 I.检查报废机动车与报废农用机械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用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地下。 II.对报废机动车进行登记注册并拍照,将其主要信息录入电脑数据库并在车身醒目位置贴上显示信息的标签。主要信息包括:报废机动车车主(单位或个人)名称、证件号码、牌照号码、车型、品牌型号、车身颜色、重量、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出厂年份、接收或收购日期。 III.将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IV.向报废机动车车主发放《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证明》及有关注销书面材料。 ②整车贮存 I.报废汽车与报废农用机械在项目南侧的报废机动车整车贮存区进行停放存储。贮存区设置有遮雨顶棚,设置专用雨水管收集顶棚雨水,排出厂区。 II.避免侧放、倒置车辆;对大型车辆应单车平置,禁止叠放;小型车辆采用叠放时,同时使上下车辆的重心尽量重合,以防掉落,且叠放时2层和3层高度分别不超过3m、4.5m。 III.接受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尽快将其拆解完毕,避免厂内长期贮存。对于有漏液现象的报废汽车应优先及时拆解。 IV.整车贮存区地面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V.电动汽车贮存区还应设置绝缘等安全保障措施。 ③预处理 一般报废汽车预处理主要内容及先后次序为: I.抽取燃油、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机油、传动装置机油、离合器油、动力转向机油等,通过燃油排放凿孔设备的软管接驳油箱,抽至油桶密封收集。冷却液、防冻液、制动液和挡风玻璃洗涤液等其他废液用专用容器收集。在软管接入瞬间会有废油液和汽油、柴油挥发的有机废气。 液体抽取及存放要求:预处理抽油液在拆解车间预处理区进行。燃料油使用戳孔放油机真空抽取汽油、柴油至专用油桶;制冷剂、冷冻液、发动机机油、变速箱油、制动液、液压油等抽取放空,其中制冷剂的排出必须使用专用的冷媒回收装置,制冷剂存放在密封钢瓶中。各类废油液使用不同的防渗防漏防腐蚀的容器内进行贮存,并在容器外部明确标识标记,不同类别废液单独存放。报废汽车进行抽油过程中,各种废油滴漏操作平台上(带接油盘),能避免污染地面,保证废油液不会泄露到外环境中,废油液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委托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的规定,废液尽最大限度抽空并分类回收,各种废液的排空率不低于90%。所有操作都不应当出现液体泄漏,贮存的容器采用符合要求的高强度、不反应的工程塑料或金属容器进行临时贮存,油液存放在危废存放间,定期按类别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II.拆卸蓄电池:关闭电器总开关,拆除蓄电池和蓄电池接线,将蓄电池送至蓄电池贮存处; III.用冷媒回收机收集汽车空调制冷剂,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分别存放。制冷剂仅从汽车上抽取,不进一步处理,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专用设备通过专用连接管路与报废车辆空调系统的表管进行连接,设备另一连接管与制冷剂回收罐连接,分别打开两个连接管阀门,然后开启抽取机进行抽取,当设备指数显示空调系统为真空时,关闭两个连接管阀门,断开与表管和回收罐的连接,完成制冷剂的抽取工作。在插取口插拔时可能会逸散微量制冷剂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IV.拆除油箱和机油滤清器。工人用螺丝刀等辅助工具将油箱、机油滤清器拆除,油箱作为废钢****公司,机油滤清器送至危废暂存间内暂存。 V.对有安全气囊系统的报废汽车先拆除安全气囊系统,然后安全气囊系统送往安全气囊引爆装置中引爆;安全气囊主要化学成分包括:叠氮化钠、硝酸钾和二氧化硅。引爆时,首先叠氮化钠分解为钠和氮气的混合成分。然后,金属钠和硝酸钾反应释放更多氮气并形成氧化钾和氧化钠。这些氧化物会立即与二氧化硅结合,并形成无害的硅酸钠玻璃,氮气则充进气囊。主要反应方程式如下: 2NaN3→2Na+3N2(↑) 10Na+2KNO3+6SiO2→5Na2SiO3+K2SiO3+N2(↑) 引爆后的安全气囊不再具有环境风险,可作为一般尼龙材料外售。引爆过程中不可避免会溢散的少量粉尘颗粒。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必须具备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存储、引爆装置。因此,安全气囊引爆车间不需要另行选址,设置于拆解企业内可行。本项目采用箱式的专用设备进行气囊的引爆,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气囊置于引爆容器内,使用电子引爆器对气囊进行引爆,引爆容器为密闭装置,可起到阻隔噪声的作用,且可有效保证车间内操作人员的安全。 VI.拆除含汞部件(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汽车前后灯等),分类收集,用专用容器盛装后运往危废暂存库暂存。 拆解车间内,放油过程中少量滴漏废油使用抹布擦拭。 ④拆解 经过预处理后的报废汽车,进入到后续的拆解流程中。其中大型车需对货架等进行切割,切割下来的废钢铁经压扁后暂存外售,驾驶室则进入后续拆解工序。拆解过程和大型车切割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拆解工艺顺序如下: I.拆除玻璃; II.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 III.拆除车轮并拆下轮胎; IV.拆除能有效回收含铜、铝、镁的金属部件; V.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液体容器等); VI.拆除橡胶制品; VII.拆除发动机、变速器、散热器、前后桥、轴承等有关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VIII.余下车架总成进入解体工序或吊至压扁工序。项目仅对架空度较高的废钢铁进行压扁,压扁过程中会抖落金属颗粒,其中会有少部分溢散并随车间通风系统排至车间外。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要求,企业报废汽车拆解采用人工为主、设备辅助的拆卸方式。其中,对于难拆除的轴承、活塞、离合器、电子部件等采用扳手、锤子、钳子等气动或手动工具拆解,对于难拆解的车辆构件、金属结构、管道、异型钢材和钢板采用液压大力剪进行拆解,对于难拆解的螺纹联结等采用等离子切割进行拆解。 IX.其他说明: a.发动机根据行业相关规定,从汽车上拆除下来后,首先在发动机机体上开一个至少10cm2的孔,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最后进行剪切、打包。 b.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零件或材料应首先考虑再使用或再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再利用的危险废物(如: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液、废制冷剂、含有危险废物的电子电器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⑤拆解的一般技术要求 I.拆解报废汽车零部件时,应当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尽可能保证零部件可再利用性以及材料可回收利用性。 II.应按照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拆解手册进行合理拆解,没有拆解手册的,参照同类其他车辆的规定拆解。 III.存留在报废汽车中的各种废液应抽空并分类回收,废液的排空率应不低于90%。 IV.不同类型的制冷剂应分别回收。 V.各种零部件和材料都应以恰当的方式拆除和隔离。拆解时应避免损伤或污染再利用零件和可回收材料。 VI.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应销毁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传动轴和汽车悬架等,保证其不能被再回收利用,拆解后应作为废金属材料利用。 ⑥压扁 项目拆解完成后的报废机动车、农用机械和小型客货车的车架、车厢等,直接运往压扁机压扁;预拆解完成后的大中型客货车的车架、车厢等,经解体后,运往压扁机压扁。项目压扁机为大口径,车架总成和车厢等需压实的钢铁可以直接放入压扁机,在大功率电机的驱动下,在压扁机的压力作用下,被挤压成一定规格的钢块之****公司。 ⑦储存和管理 I.拆解后的各类产物应分类收集与暂存,项目在拆解车间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区内设置动力电池、废金属、轮胎、轮毂、压扁成品以及拆解产物区,各贮存区设置隔离设施,并标记标识标牌,拆解产物区设置可用零部件、玻璃、塑料以及其他一般固废暂存区,各区域采用隔离设施划分,其中可用零部件采用货架存放。 II.使用各种专用密闭容器存储废液,防止废液挥发,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交给合法的废液回收处理企业。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废油液等在暂存过程中,会挥发极少量的有机废气,随危废暂存库通风系统排出。 III.拆下的可再利用零部件在拆解产物存放区内单独区域设置货架放置。 IV.对储存各种零部件、材料、废弃物的容器进行标识,避免混合、混放。 V.油箱、变速器等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部件存放在钢板焊接的平台上,平台设置围堰,配套设置集油池。 VI.对轮胎、轮毂等外形较为规整的拆解物应整齐码放。 VII.对拆解后的所有零部件、材料、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标识,含有害物质的部件应标明有害物质的种类。 VIII.容器和装置要防漏和防止洒溅,未引爆安全气囊的存储装置应防爆,并对其进行日常性检查。 IX.拆解后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执行。 X.固体废弃物应交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废物处理单位处理,不得焚烧、丢弃。 XI.危险废物的存储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应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⑧拆解工艺注意事项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中典型废弃物拆解和存储方法及注意事项见表2-14。 表2-4 报废机动车典型废弃物拆解和储存方法及注意事项 废弃物 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安全气囊 ①对未引爆的安全气囊应尽快拆除或引爆,拆除和引爆的方法应参考车生产企业推荐的方法; ②已经引爆的安全气囊可其留在车间内; ③拆解下来的安全气囊应置于专业的防爆存储装置中,于室内保存,避免露天堆放。 制冷剂 制冷剂需要符合环保规定的专门容器存储,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废旧轮胎 ①废旧轮胎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废旧轮胎处理单位处理; ②废旧轮胎的存放要符合相关安全和环保法规的要求。 燃料罐 ①接收或收购报废汽车后应尽快拆下燃料罐并充分排空里面的燃油和气体; ②区分燃油和气体是否可再利用,并分别存放于密闭容器。 废油类(发动机油、变速器/齿轮箱油、发动机润滑油、动力转向油、差速器油、制动液等) ①将废油收集于密封容器贮存,并置于远离水源的混凝土地面; ②各种废油可以混合在一起贮存于同一容器;热诚 ③不能将废油与冷却液、溶剂、汽油、油漆或者其他物质混合; ④不能使用氯化溶剂清洁装废油的溶器 铅酸蓄电池 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废铅酸蓄电池,并将废铅酸电池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 玻璃 挡风玻璃如不能分离其中的塑料层,则作为固体废物填埋 塑料 由于塑料材料的多样性,应区分各种材料并分别回收处理 冷却液 冷却液应用专门容器进行回收,不同类别的冷却液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催化器 ①催化器拆除前,应先拆下电线接头; ②拆除催化器时应保持催化器的完整性; ③随后拆下氧传感器,清楚催化器表面污垢,分类标识、集中贮存,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④应对催化器拆解过程进行全流程监督。 其他电子产品中的电路板 拆解的电路板应统一存放,并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 项目拆解原料包括报废大型机动车、报废小型机动车、报废摩托车、报废农用机械。项目生产工艺均按照“检查登记→整车暂存→预处理→拆解→拆解产物暂存→外售”的基本流程来进行,预处理工序与拆解工序具体步骤、整体工艺流程均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要求。 ⑨报废电动汽车预处理 I. 检查车身有无漏液、有无带电; II. 检查动力蓄电池布局和安装位置,确认诊断接口是否完好; III. 对动力蓄电池电压、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测,评估其安全状态; IV. 断开动力蓄电池高压回路; V. 在室内的拆解预处理平台上使用防静电工具排空存留在车内的废液,并使用专用容器分类回收; VI. 使用防静电设备回收电动汽车空调制冷剂 VII. 拆卸动力蓄电池阻挡部件,如引擎盖、行李箱盖、车门等; VIII. 断开电压线束(电缆),拆卸不**装位置的动力蓄电池; IX. 收集采用液冷结构方式散热的动力蓄电池包(组)内的冷却液; X. 对拆卸下的动力蓄电池线束接头、正负极片等外露线束和金属物进行绝缘处理,并在其明显位置处贴上标签,标明绝缘状况; XI. 收集驱动电机总成内残余冷却液后,拆除驱动电机; XII. 拆卸动力蓄电池后车体的其他预处理和拆解工艺流程按燃油汽车拆解工艺流程进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1、废水 1)地面清洁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经拆解车间内管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内,经过“均质+三级隔油+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回用水池回用于拆解车间地面清洁。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均质+气浮除油(处理规模30m3/d)+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回用水池,回用于拆解车间地面清洁与厂区生产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 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聘请专业吸粪车清运****处理厂处理。 3、废气 有组织: (1)预处理废气 项目设置伸缩房隔断空间并设置集气罩收集预处理废气(油液抽取废气、制冷剂抽取废气),收集的预处理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拆解粉尘废气 项目拆解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式车间,拆解粉尘经一台风机+两套集气罩(每套两台)统一收集,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 项目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各类废油液均采用密闭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拆解车间设置通风设施,危废暂存库内安装机械抽排风系统。项目采用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区域引爆气囊,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对环境影响较小。拆解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均为封闭式结构,项目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经自然沉降和封闭车间阻隔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场地,安设隔声装置,基础减震,加强绿化,建设合理的绿化隔离带。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各类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2)一般固体废物 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要求进行处置。 (4)其他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专用桶收集)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1)地面清洁废水 地面清洁废水经拆解车间内管沟收集进入沉淀池内,经过“均质+三级隔油+油水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回用水池回用于拆解车间地面清洁。 2)初期雨水 初期雨水经“均质+气浮除油(处理规模30m3/d)+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雨水回用水池(60m3),回用于拆解车间地面清洁与厂区生产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收集进入化粪池(10m3)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聘请专业吸粪车清运****处理厂处理。 环评要求建设食堂,由于本项目员工均为当地居民,且离家较近,均回家用餐,故未启用食堂,无食堂废水。 2、废气 有组织: (1)预处理废气 项目已设置伸缩房隔断空间并配备了集气罩收集预处理废气(油液抽取废气、制冷剂抽取废气)收集的预处理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净化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0.018t/a。 (2)拆解粉尘废气 项目拆解车间设置为全封闭式车间,拆解粉尘经一台风机+两套集气罩(每套两台)统一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处理后排放颗粒物0.162t/a。 (3)无组织废气 项目各类废油、液进行封闭抽取,各类废油液均采用密闭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暂存,拆解车间已设置通风设施,危废暂存库内已安装机械抽排风系统。项目采用了安全气囊引爆装置在单独的操作区域引爆气囊,安全气囊引爆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降低了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拆解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均已建设为封闭式结构,项目产生的少量无组织粉尘通过自然沉降和封闭车间阻隔等措施后,极大的降低了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未启用食堂,故无食堂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 3、噪声 项目已采取如下的降噪措施: 1)从声源上控制,已选择了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且安设了隔声装置,基础减震; 2)已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源强较高的设备安置在单独隔间内; 3)已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途经居民点避免鸣笛,控制车速。 通过采取了以上措施,极大的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各类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于危废暂存间(20m2*7,单间危废暂存间20m2,共7间,其中一间作为备用),交由有相关资质单位**浩鑫****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库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危废暂存间已按相关标准做好了防渗设施。 (2)一般固体废物 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348)要求进行处置。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100m2),实际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300m2)。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及时外售,目前一般固废暂存间(300m2)已经能够满足项目使用。降低了一般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3)其他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专用桶收集)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 1、本项目环评设计阶段有食堂油烟及食堂废水,实际企业员工均为当地人员,均回家食宿,故食堂及宿舍未启用。属于有益于环保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设计生产:年拆解报废机动车 5000 辆(含 1000 辆电动汽车)、报废农用机械 1500 台;实际生产能力为:年拆解报废机动车 4000辆(含 1000 辆电动汽车)、报废农用机械 1500台。年拆解报废机动车 4000辆产量降低了20%。故废水、废气及固废排放量均减小。是有益于环保的变动,不会导致废水、废气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3、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2100m2),实际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300m2)。本项目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及时外售,目前一般固废暂存间(300m2)已经能够满足项目使用,降低了一般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属于有益于环保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评要求绿化面积为965m2,实际绿化建设面积为982m2,较环评增加17m2。是有益于环保的变动,不会导致废水、废气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经现场查验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本项目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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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污水回用水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雨水回用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界东侧外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厂界南侧外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厂界西侧外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厂界北侧外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5 | 危废库房外1米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6 | 拆解车间 车间门口外1米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7 | 15m高排气筒(DA001)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8 | 15m高排气筒(DA002)监测点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界南侧外1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厂界东侧外1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厂界西侧外1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4 | 厂界北侧外1米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2类)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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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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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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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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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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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