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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一中路88号**大厦7层A单元、20、28、29层 | 660,000.00元 | 2025年度**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总价):660000元 |
采购包1(2025年度**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服务类(****)
| 1-1 | 财产保险服务 | 2025年度**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 2025年度**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 | 1(年) | 年 | 按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全部响应 | 660,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付明达 |
| 评审专家: | 许飞月 、 严志业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中“有关费用问题”的约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合同包总服务期限的成交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成交价的100万以下部分按1.5%)计取。②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上述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等付款方式,缴交银行账号:开户名称:****账号:429****8788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市**支行。供应商响应谈判即视为接受谈判文件所列上述条件,中标(成交)供应商不支付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向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追讨。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2025年度**市市政路灯财产保险(被盗、自然灾害、交通事故、人为损坏、公共事业企业经营第三者责任等保险)服务采购:0.9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均通过符合性和资格性审查。
名称:****
地址:**市**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0591-****318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二层C203
联系方式:0591-****96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柯泽瑞
电话:0591-****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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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