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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及《**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于2026年1月12日在****主持召开了2024年度**市周市镇(小泾村、许家村、陆桥村、横娄村、新瑭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结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按照相关规定,现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