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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9日我局对**市****公司沐宏建筑用石加工项目、****磷石膏综合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告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形式 | 审批文号及批复下载 | 审批时间 |
| 1 | 磷石膏综合利用改建项目 | **** | ****工业集中发展区 | 报告表 | 2025年1月29日 | |
| 2 | 沐宏建筑用石加工项目 | **市****公司 | ****社区7组 | 报告表 | 2025年1月29日 |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553
通讯地址:**市松花**路8****中心
邮 编:618000
****环境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