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
(辅助性法律服务)的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有关规定,****政府服务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公共法律服务(辅助性法律服务)
二、项目资金
每月1项服务(服务费8000元/个),共3项服务(服务费24000元/月)
三、购买服务内容
****服务大厅内“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专职接线,接听解答法律咨询服务一项。
****服务大厅内,现场翻译法律术语,提供藏汉双语法律服务一项。
****服务大厅内,法律服务窗口引导服务一项。
四、承接主体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依法设立登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相应法律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社会公信力良好,无违****事务所。
2.具备公共法律服务相关资格条件。
3.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具体服务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12348”法律援助热线专职接线、接听解答法律咨询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务必全时保持“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无阻,电话接听率达99%以上,确保人民群众通过电话热线享受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咨询法律服务的需求。
2.****服务大厅内现场翻译法律术语、提供藏汉双语法律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务必全时保持服务,为申请法律援助和前来咨询的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翻译服务。
3.****服务大厅内法律服务窗口引导服务。在法定工作日内务必全时保持服务,热心接待前来咨询和申请各种法律服务的人民群众,按照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愿望,正确引导到对应的法律服务窗口,确保节省时间、节约资本、提高法律服务效率。
五、公告期限
符合本公告第四部分、第一项规定中的承****事务所,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书面向我单位复函。
联系人:李国玉
联系电话:182****4521
地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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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