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鹏管理局关于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其林木采伐的公示

审批
广东-深圳-龙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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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其林木采伐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拟永久使用林地及林木采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拟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基本情况

用地单位或个人

******公司

项目名称

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项目类型

城镇、园区建设项目

****机关

******财政局

批准文号

****

被用地单位

深****办事处

使用林地面积

(公顷)

0.4747

使用林地期限

永久

采伐株数

61株

优势树种

桉树

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位置

见附图

二、公示时间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三、公示渠道

本事项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dp/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3楼

2.****社区

地址:深****办事处水头社区公告栏

3.项目所在现场

地址:深****办事处思创东岸技术园(鹏创**侧)

四、意见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业大道140号A5栋****林业科;收件人:蒋工;联系电话:0755-****6306;并在信封上注明“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ply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基于物联网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公众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后,按程序审批。

附件:项目位置示意图

****

2026年2月4日

文档附件:

项目位置示意图.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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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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