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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4 19:5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8-****525
通讯地址:**市市民之家A36号窗口
邮 编:843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师市环审〔2026〕1号 关于45团年产1.5万吨红枣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师市环审〔2026〕2号 关于**兵团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第三师夏可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备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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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