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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村街道**山路地质灾害点修复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整(伍仟元整)
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公司**市**支行
帐户:****
帐号:199****04870
到账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2026年2月8日下午16:00时前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加急标书代写
须附用途:**市**区新村街道**山路地质灾害点修复工程(未注明用途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一律不予认可)。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改正为“本项目无需递交磋商保证金”其余内容不变。
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不一致时,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