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公司商混线生产设备稳定运行,现采购一批备品备件,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1.采购清单:详见附件1。
2.采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以确保所提供备品****公司商混线生产设备(主要为搅拌主机)使用,并填写附件2,加盖公章后上传平台。
3.供货要求:中标人中标后必须在15日内完成供货。
4.此次招标最高单价限价为 45000元,最高总价限价为: 肆万伍仟元整 (大写), 45000 元(小写)。
5.此次报价需填写附件中的报价单(见附件1),报价单需加盖公章并上传平台。
6.采购金额包含1%增值税 投标人填非1%增值税为无效报价 。
7.本招标限定:
7.1.符合《**市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技术和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
(6)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7.2.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4.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7.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服务地点:**县绿色建材产业园。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 址:**省**县华埠镇茶园路2号
联系人:徐**
电 话:197****9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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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