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洪海科技有限公司洪海长虹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审批
四川-绵阳-平武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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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海长虹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于****洪海长虹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洪海长虹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集团有限公司已建厂房部分区域(位于**市高新区**-**工业园冀平大道3号)实施“洪海长虹零部件配套生产项目”(代码:2512-510701-99-01-256598),租用面积2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设施、设备,设置生产区(主要为注塑生产线)、辅助工程(冷却塔、质检室、破碎间、空压机房、拌料机房、模具区、油品间)、仓储工程(原料区、成品堆放区)、办公区;环保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固废及危废间等)等。建成后,利用外购塑料颗粒(新料)年产2亿件塑料制品生产线(主要产品为空调配件、洗衣机配件、电视机配件、小家电配件、电器及汽车配件)。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有设施处****处理厂;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一起经预处理****处理厂工业废水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经“集气罩+垂帘”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机密闭,开盖和出料过程中粉尘经自带收集箱收集后车间内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丙烯晴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表核算,以生产厂区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注塑机、空压机、冷却塔、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注塑不合格品、边角料、浇口废料收集后经粉碎处理直接回用于生产;废聚尘袋、破碎粉尘、废包装材料(纸箱、编织袋等)收集后外售**回收单位;废模具由供应商回收;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油品间、注塑区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液压油、润滑油等风险物质)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2512-510701-99-01-256598]FGQB-0244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局审查意见(绵环函〔2025〕9号),****园区产业规划;根据《**-****园区规划(2024-2030)—土地利用规划图》及租用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052号)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科技城新区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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