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等有关规定,现对高技术示范大厦2026年第1批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高技术示范大厦位于**市**区粤海街道**大道3366号,项目北****基地,南临**大道,矗立于**湾畔,所处**高新技术产业****中心****中心交汇区域。本次招租面积24577.27平方米。
(二)房源信息。
| 序号 |
楼层 |
用途 |
建筑面积(㎡) |
| 1 |
601、609房 |
研发办公 |
757.31 |
| 2 |
7层 |
研发办公 |
1962.08 |
| 3 |
8层 |
研发办公 |
1960.91 |
| 4 |
9层 |
研发办公 |
1955.6 |
| 5 |
10层 |
研发办公 |
1957.66 |
| 6 |
12层 |
研发办公 |
1993.65 |
| 7 |
13层 |
研发办公 |
1997.89 |
| 8 |
14层 |
研发办公 |
1997.89 |
| 9 |
15层 |
研发办公 |
1997.89 |
| 10 |
16层 |
研发办公 |
1997.89 |
| 11 |
17层 |
研发办公 |
1999.5 |
| 12 |
18层 |
研发办公 |
1999.5 |
| 合计 |
22577.77 |
(三)租金:65元/月/㎡。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高技术示范大厦统****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3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
(七)其它:房屋承重上限为200公斤/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5千瓦/层,不具备实验条件,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
《****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25〕1号)
三、申请条件
(一)入驻企业需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 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 |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与空天、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网络与通信、超高清视频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仪器、机器人、高性能材料、数字创意、现代时尚、安全节能环保、大健康、海洋 |
| 8大未来产业 |
合成生物、光载信息、智能机器人、细胞与基因、脑科学与脑机工程、深地深海、量子信息、前沿新材料 |
(二)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一流企业;
2.科技领军企业;
3.独角兽企业、潜在科技独角兽企业;
4.有效期内的瞪羚企业;
5.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7.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8.**创新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9.成立不超过三年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10.****政府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清单的企业;
11.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
12.“创客中国”大赛获奖企业;
13.****信息化局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专项入选者所在企业,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个月在**购买社保平均人数达60人(含)以上的企业;
2.未曾在**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3.目****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信息化局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扩大租赁规模的,在**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需人数后,按照本租赁公告可申请房型的规定进行申请;
4.近5年内未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四、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6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一层;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平均人数为120人(含)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两层。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6年4月13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标书代写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1)**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机构)、项目介绍及核心技术人员背景资料;
(4)“信用中国”和****总局出具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相关信用报告(均需提供);
(5)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附件复印件及经营范围;
(7)企业近三个月**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8)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9)上年度企业在**纳税证明复印件;
(10)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1)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2)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1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或在入驻期间企业发生重**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并视情节轻重,依法或依约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机关:********园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yyfgl@gxj.****.cn
(3)联系电话:0755-****8331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市******社区高新南四道238号C1综合服务楼308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审核及入驻流程。
1.****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2.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信息化局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或依约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3.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4.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附件:1.**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