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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择城步华鑫****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城步华鑫****公司管理人申请,需对城步华鑫****公司厂区资产进行评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拟定于2026年2月10日9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运用系统摇号软件,随机选择该案的评估机构,愿意报名参加的机构可以联系管理人了解案件情况,并按要求于2026年2月10日8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指引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一、委托事项:对城步华鑫****公司厂区范围内的资产进行评估。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收费方式:接受付费模式“先工作、后付费”,中介机构和破产管理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报酬(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七折内收费)、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应先出具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人民法院申请。
3、评估时限: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出具报告。
三、选任结果经遴选进入摇号的评估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家为本案备选评估机构。
四、联系方式
**中院:刘永强0739-****019
管 理 人:曾德立138****1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