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 标的名称 |
**市**区景致公寓4幢3号等35处房产9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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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2-0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2-25 |
| 出租底价 |
****284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省,**市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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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徐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5592、****5368 |
| 联系地址 |
**市上**香樟街2****中心A座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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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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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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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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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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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用途 |
详见权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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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分类 |
商业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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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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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事项 |
1、标的房屋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单个权证号、面积等信息详见标的清单。本次租赁房屋面积系******公司测绘所得,如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上述租赁面积有差异,以实际为准,但租金成交价、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2、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以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3、权证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为保障性**工程配套公建用房。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284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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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面积(㎡) |
597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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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期 |
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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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租日 |
实际交付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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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装修免租期2个月,设在9年租期的最后二个月。装修免租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免租期为租赁期最后2个月,免租期租金以最后一年的租金标准在最后一个租金支付节点支付时抵扣。如实际租赁期限不满9年,则承租方不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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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0.5%,直到租赁期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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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20万元,该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租金和其他费用,仅是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担保。 |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服用地/商铺。不得经营当地**、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等限制的业态,****政府有关物业使用,物业管理的规定。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承租方应自《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租赁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工程配套公建用房、权利性质为划拨/动迁房。承相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如尚无经营许可证照的或未进行注册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经营所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作为出租方的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照审批营业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承相方应充分知悉该相赁房屋的权属情况。承相方承诺不因房屋权属问题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工商、住建、安全、消防、环保、教育局审批、改造装修等证照审批、办理事宜。独自承担不能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及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业的风险。出租方对消防审查和证照审批给予支持和配合。承租方参与承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消防验收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让第三方使用该房屋或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享有该房屋的任何权益,且承租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以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承租方如需分割转租的,应当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并将承租方与次承租方拟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由出租方审查,出租方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转租。(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3、租赁房屋的交付由出租方负责与承租方进行:(1)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将租赁房屋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房屋交付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租赁房屋交付之次日起算起租日。(2)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3)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4、出租标的成交的,承租方需按以下标准缴纳交易服务费:(1)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2)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承租方须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算的交易服务费。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 踏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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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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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范思源 |
联系电话 |
186****1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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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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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金额 |
300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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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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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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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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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专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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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幅度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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