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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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区潭村**村改造项目(张村部分)拆卸工程(含围蔽、平整场地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集团****公司;(成)****公司 | 通过 | |
| 2 | (****集团有限公司;(成)寰球****公司 | 通过 | |
| 3 | (****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主)中建七局****公司;(成)****公司 | 通过 | |
| 5 | (主)******公司;(成)**建工****公司 | 通过 | |
| 6 | (主)**市****公司;(成)****公司 | 不通过 |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形式评审的过程中发现(主)**市****公司;(成)** ****公司《投标函》中工程费金额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工程部分投标报价金额不 一致,且《异议记录表》没有提异议,即出现两个有效投标报价,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 “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报价”要求。则形式评审不通过。 |
| 7 | (主)广****公司;(成)**中恒城市****公司 | 通过 | |
公示时间从2026年02月05日00时00分 至 2026年02月10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20-****4312
联系地址:**市**区石井街石丰路1号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市**区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0407,****2546
联系地址:**市**区大金钟路23号****交通局二楼
招标人名称:****
日期:2026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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