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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采购**市黄尾塘路(**北路至清晖北路)道路工程占用441****03007GB00020地块其中1735.46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服务(分组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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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成果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一)根据《****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等有关收费规定,参考评估业务的工作量计算评估服务收费。 (二)对评估费用不打折扣,按照上述(一)评估收费规定推算出按标准应收取的标准评估费用,由参加本次的评估机构平均收取(考虑到评估作业成本问题,若计得平均每家评估费用低于0.2万元时[含0.2万元]时,委托方按保底价每家0.2万元支付评估费用)。 (三)若非乙方原因需要重新评估并重新出具评估报告书时,乙方收取评估费用为第一次应收评估费用的50%。 支付条件:评估成果经清****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对委托方参照评估价格编制的补偿方案审核同意后视为采纳,委托方可向受托评估机构支付相应的评估费用。 | ||
| 一选多随机抽取 | ||
| ****中心A座713号 | ||
| 0763-****7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