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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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二、责任单位

**市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一)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雨污混排口、雨水口等城市管网排水口摸底调查。建立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入湖入海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湖入海污染排放。

(二)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开展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排查检测,全面查清污水管网覆盖现状、功能状况、错接混接漏接等基本情况及排水户接入情况,形成管网排查检测报告,为实施管网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三)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根据管网排查检测结果,制定完善建设改造方案,形成分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

(四)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2022年12月底前科学确定城镇及镇级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总体规模和布局。对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排放标准不高的设施,要尽快完成建设改造,尽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

(五)组织对排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工业企业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物不****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设区市在中期财政规划、年度计划中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结合实际****政府和社会资本**(PPP)模式。自治区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市整改落实情况:

(一)印发实施《**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经排查**市城市建成区共发现入河排污口1676个,排查发现的排污口均已登记在册。

(二)开展排水管线探测工作,截至2025年12月探查探明市政道路管线约6897公里,小区内部管线约15532.6公里,并全部录入了GIS系统。同时为做好对系统的更新维护,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城市管网数据进行跟踪测量,并及时对数据进行更新录入。

(三)深入实施地下管网建设大会战,强化老**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2021—2025年**市完成污水管网(含**道路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长度约592公里,雨水管网(含**道路配套管网)建设改造长度约523公里。

(四)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仙葫水质净化厂、**水质净化厂二期、**城南水质净化厂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市区污水处理规模达到203万吨/日。启动沙井厂、二坑溪厂、九曲湾厂、吴圩二期厂等4个水质净化厂建设。2025年12月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0.11%。

(五)印发《关于推进**市工业企业****处理厂处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对生产废水****处理厂处理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评估,形成**市工业企业废水****处理厂处理评估报告,经市****生态环境厅。****园区15个,其中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工业园区6个,****处理厂****工业园区9个,承接处理工业废****处理厂10家,规模以上纳管工业企业66家,均通过纳管评估。

(六)2021—2025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安排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100个(含续建、**及经费开支类)。严格开展水环境治理PPP项目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排污水设施运营服务费及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运营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3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部分内容的通知》(桂环督办函〔2022〕10号),该问题**市牵头整****建设局开展了整改情况自查及现场核查,认为已落实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目标。****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验收申请及日常检查情况组织开展初步验收核查,形成初步验收报告,****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该问题通过初步验收。****市委、市政府向****区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提交验收销号申请,即《****委员会 ****政府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六)进行验收销号的请示》(南请〔2025〕39号)。2026年1月15日经****区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审议,并报经****区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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