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让******公司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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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名称 | 转让******公司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
| 转让底价(万元) | 220.419007 |
| 挂牌日期 | 2026-02-05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02-11 |
| 资产概述 |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5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3、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所产生的增值税等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须由受让方补足税款。转让方对机械设备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13%或3%,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4、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含公告期截止日), 请意向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137****3291,联系人:龙小姐,联系电话:136****0993。 5、交易标的****开发区**路102号,交易标的仅为污水处理设备,不包含建筑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存放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现为原安装现状,受让方负责拆卸和装运。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6、交易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设备内部不排除仍残留相关废弃物,受让方在受领拆卸装运设备设施及车辆时要注意其特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接受转让方监督检查。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余泥、垃圾和废弃物及易燃、有害(包括油污类)液体,必须严格按照**市余泥、垃圾清倒、易燃易爆液体排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所有费用在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场地进行清倒、处置和排放,严禁在厂区、车间、沟渠等场地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或有害化学物品或液体(包括油污类),维护、确保厂区及周边和施工现场的清洁环保,若因违法、违规和违章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转让方的扣罚,受让方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交易标的原为生产马口铁配套使用设备,设备内仍残留难以降解的有机物、油类、铬离子、锡离子等污染物。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污染物,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拆除前必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给转让方备案。标书代写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50000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44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102号 | ||
| 法定代表人 | 郑延荣 | 注册资本(万元) | 30375.720000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37288C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监管机构属地 | **省**市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 批准日期 | 2025-11-14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31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n/;https://www.****.com |
| 补充披露信息 |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