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财政局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老城区提升改造新华北路1号院片区项目(一阶段)拆除工程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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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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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长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老**提升改造**北路1号院片区项目(一阶段)拆除工程

三、采购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沐****公司

2、地址:**市**区揽秀园西街175号天洋综合楼1栋1单元2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0103MA785D1N4H

五、基本情况

**长沐****公司参与“**区老**提升改造**北路1号院片区项目拆除工程”(编号:****)时,中标后递交书面弃标函称“因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无力承受该项目完工的资金需求,无法履约”****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于12月25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长沐****公司在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1.**区老**提升改造**北路1号院片区项目拆除工程招标公告、结果公告;2.你公司出具的《弃标函》;3.采购人就该项目废标的情况说明。

六、处罚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

七、处罚结果

对**长沐****公司处以1714.45元(采购金额34.28万元的千分之五)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31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2、联系人:采购监督科

3、联系电话:099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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