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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五宗共计约238.9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予以收回。其中,对**新****公司(21.89亩)、山****公司(137.28亩)宗地予以有偿收回;****公司部分土地(5.35****中心2宗地(3.31亩)予以无偿收回。
二、对有偿收回的2宗工业用地,按照******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合计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4541.6672万元。具体补偿事宜,****财政局、****交易中心、****政府负责办理。2宗工业用地均涉及地面资产处置,建议由原****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
三、上述宗地如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限制,均由原权属单位负责在补偿支付或土地交付前处置完毕,确保收回的土地权利清晰、无瑕疵。
四、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签署后,相关单位(个人)应在15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或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中心依据相关规定办理。
五、所有土地收回后,由县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建设需求,重**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