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发〔2025〕37号)、《关于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自愿参与、信誉良好,可以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且接受机构内评估30元/人、居家上门评估60元/人的评估费用。
二、资质条件
1.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承担****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包括独立设立的评估机构或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运营时间不少于一年;
2.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2人以上为专职评估人员;
3.****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立单独的评估室,评估环境应清洁无异味、安静、光线充足;
4.****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工具,掌握民政通(含小程序、APP)操作使用;
5.建立完善的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制度措施,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6.应当保护被评估人员和评估人员的尊严、安全,加强对被评估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私自泄露评估结果;
7.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根据出具的评估结论开展的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8.应参加社会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工作人员应保尽保;
9.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0.其他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
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评估人员由评估机构派出,应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等明确的条件和能力要求,取得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过理论和评估实操培训并考试合格,掌握评估标准,熟悉评估操作要求;
2.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医疗、护理、康复、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在工作中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客观公正,相关行业领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4.评估人员不得承担与评估结果应用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需提供下列材料:
①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参与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②具备相应类别资质的工商注册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③组织(企业)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证明;
④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从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⑥机构人员花名册、缴纳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质证明材料;
⑦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签字盖章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以上每份材料均需盖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公章,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原件扫描)。
(二)遴选。县民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对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承接项目。申报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公示。县民政局对材料严格审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评估机构。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取消开展服务资格并不予以发放相关补贴。
四、退出机制
机构入选后,如发生下列任意一种情形,遴选方有权单方面撤销报名机构的活动资格,一切不利后果由报名机构承担。
(一)未按照《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以及民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未履行公告中的相关工作要求或后续不再符合上述相关条件;
(二)在民政部门组织的抽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全事故,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2月6日17:00止,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二)提交资料地址。****民政局411室(为民路9号)。
联系人:张兆泽 联系电话:0552-****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