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公司 | ||||||||||||||||||||||||||||||||||||||||
| 发布时间:2026-02-05 | ||||||||||||||||||||||||||||||||||||||||
| 投标截至时间:2026-02-27 09:00:00 | ||||||||||||||||||||||||||||||||||||||||
| ****河道补偿材料公开招标补遗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河道补偿材料公开招标(招标编号:****)已于2026年1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因项目调整,需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采购数量进行变更,特发布本补遗公告,以澄清相关事宜。 一、补遗事由 因****至**至**高速铁路沪宁段**Ⅷ标项目河道施工方案优化,河道补偿材料实际需求量发生调整,为确保招标工作贴合项目施工实际,保障物资供应与工程进度匹配,现对原招标采购数量进行修改。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拟采购物资一览表”内河道补偿材料的采购数量作如下调整: 沪渝蓉高铁**八标项目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附表 (招标编号:****)
说明:以上为招标数量,采购量以施工现场实际需求为准,若数量增减,但单价保持不变。实际结算时,按招标人签认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注:1. 上述变更仅涉及采购数量调整,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技术要求等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仍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2. 若投标人已按原采购数量编制投标文件,可按本补遗公告变更后的数量调整,无需重新编制其他无关内容。标书代写 三、补遗文件效力 1. 本补遗公告是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补遗公告内容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遗公告为准;本补遗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他说明 1. 本补遗公告发布后,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认真核对变更内容,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本补遗公告及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本补遗公告,导致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标书代写 2. 原招标公告中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年2月27日09:00、开标时间修改为2026年2月27日09:00。标书代写 3. 各潜在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n)查阅本补遗公告全文,与原招标公告同步留存备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吕承洲 联系电话:187****2553 联系地址:**省**市**市长江镇中铁十四局北沿江项目部 本补遗公告仅发布一次,未尽事宜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至**至**高速铁路 沪宁段**Ⅷ标项目经理部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