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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200吨防疫用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及生产调试起止日期的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项:“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我司位于**省**市**区石角镇德龙大道28号金发科技再生塑料循环经济产业园20#厂房(A14车间)建设的“****年产200吨防疫用高分子材料及其制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25年9月1日己经竣工,现就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和生产调试的起止日期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竣工日期及生产调试起止日期:
1、竣工日期:2025年9月1日;
2、生产调试起止日期:2025年9月1日-2025年11月1日;生产调试期间,公众对本单位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向本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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