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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交****公司小湘镇松树窝**建筑用花岗岩矿内部电力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高低压柜及变压器公开招标项目澄清函(第1号)
(招标编号:****)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本澄清函作为****浙交****公司小湘镇松树窝**建筑用花岗岩矿内部电力系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高低压柜及变压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回复:
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中商务评审设置“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高新企业认证证书,得1分”的加分项与本招标项目的核心需求、履约关键要素无任何关联性,属于超出项目实际需要设定的歧视性条款,实质排斥未取得高新企业认证但具备完全履约能力的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回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在本项目并非是门槛和限制,仅为加分项。该证书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不分所有制、规模或地域。目****设备行业中已有大量企业获得该资质,市场供应充足,未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亦未设定特定专利、特定奖项等排他性条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故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加分条款予以保留,不予修改。
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