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产塑料家具配件33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02月03日至2026年0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沙坪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0750-****090
传 真:0750-****2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年产塑料家具配件330吨**项目 |
| 建设地点 | ******市沙坪人民东路1581号之三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拟位于**市沙坪人民东路1581号之三,租用已建厂房从事塑料家具配件生产,年产塑料家具配件330吨,项目占地面积2350平方米。主要生产工艺为投料、烘干、混料、注塑、破碎、喷漆等。项目所用塑料粒均为新料,不得使用废塑料及再生料作原材料。破碎工序仅限处理本项目所产生的边角料及次品。项目使用油性涂料(年用量约0.2吨)、水性涂料(年用量约0.3吨)需为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要求的涂料产品,项目使用的清洗剂(年用量约0.05吨)、防锈剂(年用量约0.05吨)须为满足《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要求的低VOC含量产品。 |
| 环评机构 | 江****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间接冷却水(10 m3/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零散废水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污水近期经化粪池和自建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限值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远期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以****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