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锂离子电池22061个(存货) | 挂牌价 | 36,533,016.00元 |
| 资产概述 | 锂离子电池模组 | ||
| 废旧电池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 其他情况说明 |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6-02-05 | ||||||||||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无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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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承担。 2、本次交易标的为电池模组,为避免引发安全隐患,禁止在转让方场地内进行拆卸。交易标的受领、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4、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需不少于20****公司内部流程后,方可同成交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存放在装让方厂区内,为不影响生产,不排除分批装运的可能。 6、转让方确认受****交易所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之日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装运移交手续。 7、自转让方通知装运之日起,即视为已同受让方进行该批次物资的交接,受让方可行使与该批次物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自交接手续办理之日起,受让方需在30个工作日之内将该批次物资办理装让方场地。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受让方必须征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转让方同意延期的不属于受让方违约。如受让方未响应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标的物资的搬离,则视为受让方放弃该批次物资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8、受让方知悉,受让方需配合转让方完成受领装运手续的办理。若因受让方提供的人员/车辆/搬运工器具相关资料或证件不全/不实等原因而未能成功办理受领装运手续,导致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将标的物搬离转让方场地的,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通知装运的物资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该批次物资移交的责任与义务。 9、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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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要求参与组织的现场踏勘活动,如未参与,亦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现实状况,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已登记报名的意向方受让方,看样安排项目公告截止日,即2026年3月10日上午10点钟(具体看样安排以报名后由产权所统一通知),本项目只安排一次看样,此次组织看看结束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 3、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标的为电池模组,为确保电池回收利用的合规,规避我司风险,对意向方资格作以下设定要求: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5、受让方知悉本次交易标的是以闲置存货进行转让,交易标的物资基本长期存放于备件仓库中,届时将以物资现状进行交接,转让方不保证其完整性、品质及其原用途,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6、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存放于仓库内,为不影响生产,不排除要求受让方分批进行装运的可能。受让方知悉转让方会在看样时告知受让方提货的日程。不排除因受生产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对提货时间进行调整。受让方不能因交易标的交期变动为由,追究转让方责任。 7、受让方知悉本次装运电池铁架不在交易标的范围内,电池装运离场后,装运的铁架需如数归还。 8、看样进场要求:按转让方要求办理进场手续,并自备安全头盔,长袖上衣长裤,不允许穿拖鞋凉鞋,并服从转让方厂区相关管理规定。 9、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相应税率的发票,本批次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具体税率以成交后转让方开出的发票为准)。 10、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交易双方共同商定对交易标的看护保管和受领装运等方式,转让方承担交易标的受让方受领前的防火、防损、防盗和灭失等相关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受领装运交易标的离厂全程进行安全监督,受让方未付清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及办理受领装运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进行装运或处置。 11、交易标的未受领装运离厂前,受让方保证不将标的物还在厂区存放现场就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并收回交易标的,同意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无任何异议。在交易标的受领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政府部门、单位及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12、受让方如违反《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和《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的,同意转让方有权按《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应受让方的违规行为,在受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没有异议;在完成全部交易标的物受领装运离厂后,转让方根据《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规定和《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实际扣罚情况向受让方不计利息退回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余款。 13、受让方知悉,标的物为电池,对其运输、回收、处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 污染防治等要求。运输废旧动力电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符合《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26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432) 等标准要求。 14、受让方知悉,对动力电池模组的回收综合利用应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并将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合规处置。 15、对于该批次电池模组的利用,梯次利用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进行拆解、检测、分选及重组,生产梯次利用产品;梯次利用产品应符合所应用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贴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梯次利用产品标识;再生利用企业应利用废弃动力电池中有价值的**,拆解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国家有关废动力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标准要求,主要有价金属等材料的利用率应符合《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GB/T 33598.2)要求。 16、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交易标的处置不当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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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案 | |||||||||||
| 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如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资格且缴纳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 ||||||||||
| 报价方式 | |||||||||||
| 处置方案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 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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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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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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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规则 | |||||||||||
| 保证金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600,000元。 |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标书代写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银行账户转****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cn****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 ||||||||||
| 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 ||||||||||
| 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如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 5.****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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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 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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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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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吴先生、马小姐 |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6100转分机号635、671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 特别声明 | |||
|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