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120万****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县灵溪镇**大道99号
邮编:416700
联系电话:0743-****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 1 | 年产120万****搅拌站建设项目 | **县**镇新元村 | **** | **** | ****拟在**省****县**镇新元村建设年产120万****搅拌站建设项目,投资4300万元,项目占地42890平方米,建设四条180型混凝土生产线,可年产120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土用途空间管制要求,根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各相关部门意见以及专家审查意见,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规模、地点和生产工艺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一、施工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筒仓粉尘、搅拌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堆料棚粉尘:料棚三面围挡加顶棚,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棚顶喷雾抑尘;卸料粉尘:料棚三面围挡加顶棚,雾炮机洒水抑尘,棚顶喷雾抑尘;运输粉尘:地面硬化并加大清扫、洒水频次,进出厂车辆轮胎清洗;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配套的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至砂石分离系统处理后作为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加强绿化,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分区暂存。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公司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相关要求;砂石分离系统分离砂石、沉淀池沉渣、实验后的废弃试验品以及设备中的混凝土残料回用于生产。 |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分别采用现场张贴公告、网站公示、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