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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576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省自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2〕24号)等要求,****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予以公开: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项目建设依据 | 项目拟选址位置 | 拟用地面积 | 拟建设规模 | 证书编号 | 核发机关 | 发证时间 |
| 洛钼集团红石窑沟尾矿库(寺院沟尾矿库接替库)项目 | **** | 1.《关于印发2023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豫重点〔2023〕1号) 2.《**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 **市**县狮子庙镇、白土镇 | 项目用地总规模应控制在123.0444公顷以内,实际申请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3.0444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122.8821公顷(耕地2.227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1623公顷。 | 初期坝坝顶标高为1177m,坝高90m,后期采用上游法堆坝,设计堆积标高为1285m,总坝高198m,总库容4876.9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535.5万立方米。 | **** | ******局 | 202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