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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2-05
| 项目名称 | **市浔州南路工程 |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市**镇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072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吴鹏纲 |
| 联系人 | 李玉连 | 联系电话 | 187****6266 |
| 项目投资(万元) | 6603.2 | 环保投资(万元) | 6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0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道路全长958.337米,道路红线宽度32米,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规定,及时清运固废物至指定的堆放场所。在施工期固体度物的处置过程中,采取如下管理措施:(1)根据需要设置容量足够的、有围栏和覆盖措施的堆放场地和设施分类存放,加强管理。(2)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必须外运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弃至专门的建筑垃圾收纳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3)施工期间,对于运送散装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用篷布进行遮盖,以免物料洒落。(4)对于施工人员聚居地的生活垃圾,定点设立专用容器(如垃圾箱)加以收集,并按时每天清运。(5)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同时,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从声源处控制处理。 | ||
| 承诺:**** 吴鹏纲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鹏纲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3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