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2026年杏木水库清淤工程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辽源-东辽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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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水库清淤工程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09:2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拟对**市2026****水库清淤工程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7-****210

传 真:0437-****204

通讯地址:**县白泉**泉路18号

邮 编:136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评

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2026****水库清淤工程

**县安石镇杏木村

****

****水库正常蓄水位315.35m以下库区范围进行清淤,设计开挖至311.7m高程。****中心向岸边和库尾,开挖高程从 311.7m逐渐升高至315.34m,清除库区内淤泥质壤土层,清淤面积30.35万m2,清淤土方量为20.7万m3。采用干式清淤,机械与人工相结合,以机械施工为主。

**省林昌****公司

(一)加强陆生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作业带范围;不得偷捕、盗杀野生动物;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尽快恢复。

(二)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废水不得排入地表水体;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民防渗旱厕;在3处临时堆渣场分别设置沉淀池,淤泥产生的渗滤水经沉淀后,****水库内;清淤泥沙临时存储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防止雨水冲刷;禁止向水体中丢弃杂物;设置施工围堰,并在施工期结束后及时拆除。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做好日常保养,减轻震动;禁止夜间施工;运输淤泥经过居民区应减速缓行,禁止鸣笛。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定期维修、保养;临时堆渣场淤泥不长期存储;2条临时道路设置围挡,3处临时堆渣场周边设置连续围挡;淤泥运输车辆要进行密闭;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清淤产生的淤泥及沉淀池淤泥临时存储在堆渣场,由政府处理。产生、运输、存储等环节要满足《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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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