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网络与终端安全防护服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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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网络与终端安全防护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总体网络与终端安全防护服务项目。
二、本次采购采取公开征集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的方式进行。
三、资金预算:5.5万元以内
四、供应商报价时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五、招标方式:比选。
六、服务内容
安全防护服务包括部署安全网关2台、翻墙治理网关1台。实现网络边界全面防护,具备入侵防御、恶意代码检测、访问控制及实时威胁处置能力,对全网终端上网行为进行审计、管控与策略管理等防护,重点实现对违规访问境外非法网站及翻墙行为的实时监测,包含违规访问源地址、源端口、目的地址、目的端口、包数、字节数等信息,对违规行为实现告警、阻断及事后溯源等功能。
七、服务时间:1年。
八、****政府采购活动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九、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各供应商须在现场比选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 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3. 委托代理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承诺函原件;
5. 报价表;
6.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供应商盖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签章视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如有名称变更,****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
十、比选安排
比选时间:2026年2月10日09:30。
比选地点:****六楼会议室(**市**区丰登路215号),逾期送达视为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地址:**区丰登路215号****办公室609室。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89****6002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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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