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编号:****
三、 采购内容:
| 序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1 |
****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
四、 采购需求:
1.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政府采购项目,参考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执行。
3. 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31,500.00元。
4. ****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6.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2) 投标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
(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要求:无。
六、 采购文件获取
1、采购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
3、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2月5日起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4、获取采购文件提供的资料:
(1)《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项目投标的,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 请将以上两项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63.com),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微信收款二维码进行收取报名费(供应商进行微信付款时,需在备注栏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包组号),供应商微信支付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七、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2月26日14时30分
九、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2月26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十、 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址:**市**街道上手村一巷30号之三****开评标室标书代写
十一、 联系事项
| 1. |
采购人 |
: |
**** |
| 地址 |
: |
****科技园11栋3楼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陈先生 |
|
| 电话 |
: |
0769-****9820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 |
| 地址 |
: |
**省**市**街道上手村一巷30号之三 |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张先生 |
|
| 电话 |
: |
0769-****0266 |
|
| 传真 |
: |
0769-****0266 |
十二、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 ****官网:http://www.****.com/。
2.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