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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威政字〔2025〕70号
****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请示》(荣政请字〔20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4〕23号)规定,同意你市提出的征收标准建议。凡在**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征收区域划分为两部分,区域一范围包括**(含崖头街道、**街道、**街道、寻山街道、俚岛镇、人和镇、虎山镇)、石岛管理区(含斥山街道、**街道、桃园街道、王连街道、港湾街道、**街道)、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含成山镇、港西镇);区域二范围包括滕家镇、大疃镇、荫子镇、崖西镇、上庄镇、夏庄镇、埠柳镇。地上建筑,区域一为每平方米200元,区域二为每平方米145元;地下建筑,区域一为每平方米60元,区域二为每平方米40元。其中,工业项目,区域一为每平方米55元,区域二为每平方米50元。
二、同意****服务局、**海高园(石岛****服务局和好运角旅****服务局负责辖区内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工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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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