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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公司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项目**段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公义镇五**4组,金岗村2、5组,总面积3.0993公顷(其中:农用地0.1595公顷[园地0.0407公顷,草地0.01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998公顷],建设用地2.9398公顷),用于G5京昆高速公路**至**段扩容工程项目**段拌合站、制梁场、****工厂、临时工棚、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2026年1月29日起至2030年1月29日止。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公司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公司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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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