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府新区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眉山-彭山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0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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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府新区**至**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关于天府新区**至**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临时用地申请收悉,根据相关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临时使用彭****社区集体土地4.35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878公顷(其它农用地0.0878公顷),建设用地4.2694公顷。用于天府新区**至**高速公路项目拌合站。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9年12月10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遇国家建设需征收使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应主动配合拆除搬迁。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六、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的防治措施建议,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到减灾防灾,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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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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