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恒兴道(秀泽路-秀春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位于**市**区李七庄街,四至范围是:**秀春路,南至空地,西至秀泽路,北至于泽新园,总调查面积3466.3m2。土地使用权人及土地整理单位均为****。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受****的委托,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明确本地块内检出的污染物是否满足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
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壤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地方各级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为办理土地流转相关手续,保障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公司开展本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两个阶段的调查,分析了该地块内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做出如下结论:
(1)经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内现状全部为空地。地块内无地下水开采井及勘测井,无堆土,无坑塘,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处,无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痕迹,无污染的痕迹,无化学品腐蚀或泄漏的痕迹且无明显异味存在。经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了解到,地块内有地下管线分布,地块西部有一条直径为500mm的南北向污水管线贯穿本地块,地块中部有一条直径为600mm的东西向污水管线和一条直径为2200mm的东西向雨水管线贯穿本地块,污水管线和雨水管线主要用于地块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和道路雨水排放。地块中部偏北侧有两条直径为400mm的东西向热力管线,主要用于周边居民生活用水使用。目前,地块内有污水管线,后续规划若需拆除应先进行地下污水管线清理工作,防止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异味影响周边群众以及防止管线内残留物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待清理完成且相关拆除手续齐全后方可拆除,对后续拆建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还应做好预防工作,防止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2)通过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内历史上无生产型、仓储型等企业存在,故不涉及重点行业企业,无地下储罐,未发生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
本项目地块历史上2009年前地块内历史上为农田,农田曾经种植玉米、小麦等农作物,灌溉水来源为周边水渠。
2009年,地块内农田停止种植变为空地,地块内东侧开始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为建设于泽佳园、于泽东园和于泽新园居民区使用。
2011年,地块内东侧施工生产生活区扩大建设并移至地块内南侧。
2019年,地块内南侧施工生产生活部分拆除,仅保留部分生活区域。
2020年,地块内南侧施工生产生活全部拆除完毕。
2021年,地块内进行管线施工,施工管线为雨水管线,同年施工完成并恢复,管线主要用于地块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放。
2021年至今,地块内其他区域无变化。
(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现状主要有居民区、企业、待开发空地、道路、河流等。
本项目调查地块外800m范围现状有25个敏感目标,含14处居民区,1处政府部门,1处村落,1处地铁站,3处市场,2处学校,1****基地,1处体育场,1处酒楼;3条地表水;9条道路;有6处现状企业,****工业园部分企业、****公司、辛院物流园(物流仓储企业)、物资回收企业集群、坤****公司和**市阳胜****公司。****工业园部分企业分****商贸有限公司、**市****公司、**高歌****公司和******公司。
(4)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方式了解到,20世纪70年代前,本项目周边800米范围内历史上大部分为农田。20世纪70年代至1988年地块周边800米内逐步开始建设,包括农田、地表水、村落、卫星通讯地球站、企业等。历史企业位于地块外西北侧的**轧钢厂、******公司、**罗德盛达自行车厂、盛达车架厂和地块外西南****工厂。****工厂****集团下属公司,始建于1989年,存续时间为1989年至2005年,2000年停产,于2016年至2020年间拆除。该公司主要从事染料制造,包括分散蓝77和2BLN。地块东侧和东北侧现状企业为辛院物流园和物资回收企业集群,物资回收企业集群历史上不涉及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及放射性物质等情况,中兴桥搅拌厂位于物资回收企业集群内的南侧,中兴桥搅拌厂是一家以商品混凝土为主要产品的生产型单位,2005年投产,2023年左右停产,租赁给物资回收企业。
(5)根据前期的地块调查,结合人员访谈得到的地块内及周边历史、现状使用情况,分析项目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可能存在的污染来源有:历史农田在耕种过程中有机农药、化肥的使用;土地平整、道路建设、临时项目部拆建的大型工程中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过程中设备漏油及尾气排放;地块内及相邻地块道路中历史及现状汽车滴油及尾气排放。
此外地块周边800米范围内还可能存在的潜在污染有:历史村落中煤料的堆放、使用,以及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排放等;历史农田在耕种过程中有机农药、化肥的使用;现状及历史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重金属(铜、铅、镍、砷等)、多环芳烃、石油烃的污染;周边道路中历史及现状汽车滴油及尾气排放。
(6)从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迁移速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影响程度等方面考虑,本次调查项目地块整体重点关注的潜在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镉、铅、汞、镍、砷、六价铬、卤代烃等VOCs,多环芳烃等SVOCs,以及石油烃(C10-C40)。
(7)第二阶段调查根据地块历史使用和现状情况,以及污染识别结果,本次布设点位采用系统布点法结合专业判断法设置间距为80m×80m的网格,来布设土壤采样点A1-A3和地下水采样点A2、A3。
(8)本次调查于2025年12月-2026年1月进行A1-A3的土壤采样检测,以及A2、A3地下水采样检测。共布设3个土壤采样点、2个地下水采样点。采样调查阶段共采集12组土壤样品及2组现场平行样,2组地下水样品及1组现场平行样。将采集到的全部****实验室检测。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全部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有机农药类,此外还加测了pH值。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全部45项基本项目,选测项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其他项目中石油烃(C10-C40),此外还加测了pH值。
(9)送检的12组土壤样品中均检出6种重金属(铜、镍、铅、镉、砷、汞),其样品检出率均为100%;检出石油烃,其样品检出率为41.67%,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土壤样品pH值在8.09-8.82之间。
(10)送检2组地下水样品中检出4种重金属(铜、镍、铅、砷),其样品检出率为100%;检出挥发性有机物苯,其样品检出率为50%;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其样品检出率为100%;检出石油烃,其样品检出率为100%,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地下水中重金属及有机指标含量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低于方法检出限。送检地下水样品pH值在8.2-8.3之间。
综上所述,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实地采样分析,**区恒兴道(秀泽路-秀春路)道路及配套管线工程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含量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年4月)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它检出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规定的Ⅳ类标准限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要求,无需进一步补充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