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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岭镇峰元村徐新楷、徐新浓、张金玉3户于2026年02月03日向我所申请5间3层拆改建、**项目方案调整,该房屋位于湖岭镇峰元村。我所拟同意徐新楷等3户5间3层拆改建、**方案调整,其中张金玉**0.5间,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240㎡,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00㎡,具体尺寸详见房屋定位图 (附调整后房屋定位图)。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与《**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号),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地址:****政府6楼608室)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 2026年2月5日起至 2026年2月25日止
联系人:项炎联系电话:****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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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