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供热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5日-2026年2月11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县环保能源工程项目-供热技改项目 | **县东泰街****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县东泰街****,主要为供热技改,项目总投资383.8万元。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掺烧垃圾焚烧废气、恶臭气体(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散发的恶臭气体)、****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等。 掺烧垃圾焚烧废气:经现有两套“高效SNCR/炉内固态脱硫脱硝(备用)+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备用)+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80m高的烟囱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6-2023)要求。 恶臭气体(卸料大厅、垃圾坑和渗滤液收集池、****处理站调节池、污泥池、污泥脱水车间等散发的恶臭气体):通过焚烧炉的一次补风风机引入生活垃圾焚烧炉内进行焚烧处理。非正常工况下,卸料间及综合处理车间内的废气经配套设计的2台除臭风机引入现有垃圾仓内,再经现有“活性炭除臭装置”应急除臭系统处理后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 ****处理站厌氧系统沼气):通过风机送入垃圾坑一次风进口处,由一次风机吸入焚烧炉进行掺烧处理。非正常工况下,进入火炬系统处理。 2.废水。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中水制备浓水、化水制备浓水、中水处置系统反冲洗水。 化水制备浓水部分回用,部分同中水制备浓水、中水处置系统反冲洗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放至兰****公司污水处理厂处****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兰****公司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四周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新增的稳定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