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县环审〔2026〕4号
关于****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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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由**格硕****公司编制完成的《****农业机械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胡状镇S101与G106交叉口南1500米路西(租赁原****公司6号厂房)。该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70万元。项目规模:年拆解废旧回收农机能力1000台。****农机局备案的农机拆解,农机经物理拆解后,所有拆解部件(废电路板、电子元件、废轮胎、废铅酸蓄电池等)暂存入库房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不得进行任何化学等工艺二次加工处理。
二、《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建成后的信息,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营运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切割废气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取“二次密闭+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噪声排放应《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废燃油、废其他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滤清器、废电容器、废尾气净化器、废含**废部件、废含油织物、手套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表所制定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厂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需对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同意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必须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应立即纠正并报告。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环境局****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