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保障运输服务供给,维护广大乘客和驾驶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运输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收取春节期间特别服务费的通告》及相关补充通知,自2026年起,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将在春节期间依法收取特别服务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范围:**内所有巡游出租汽车。
二、执行时间: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初三24时,共4天。今年对应时间为2026年2月16日0时至2月19日24时。
三、收费方式:起步价由原4元临时调整为6元。因现有计价器设备暂不支持后台预设起步价,今年春节期间将采取“乘客按计价器显示金额另加2元支付乘车费用”的方式收取特别服务费。待后续计价器系统升级完成后,将按原通知规定将特别服务费写入计价器中自动调整起步价。
四、执行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或**执行时间。
五、投诉监督:如遇乱加价、拒载、绕道、拼客等违规行为,****运输局电话0816-****897或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
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祝愿大家春节出行**、顺利!
****运输局
202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