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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 元 | 1 年 | 60,000 元 |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植物清单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一次性交货,如不按清单规定,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有关责任及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2.成交供应商将租赁摆放的植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联系采购人进行清点、查看,如有损坏、不符合同约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调换;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的指导下,参照原有植物的布局,对植物摆放的位置进行合理调整。植物全部到齐并按采购人要求摆放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第一次付款依据。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须按“明细报价表”进行单项和总价报价,报价包含:植物、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人员工资、作业设备、劳务、保险、水肥、农药、植物租赁及配套的花盆、税费、培训费等提供服务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一)每3个月支付一次,植物配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每月考核标准据实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租赁植物摆放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每3个月根据当期的巡查情况以及养护工作记录,经评价合格后方可支付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标书代写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